4月15日,申请执行人的家属王某找到执行法官任建河,激动地说:“虽然来的晚了些,但疫情阻挡不了我的感谢之情,这面锦旗我一定要亲手送到执行法官手里。”
2020年1月,齐某与盖某因琐事发生打斗,被告人盖某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。 2021年7月,原告齐某因民事赔偿将被告盖某诉至法院。经河间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盖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齐某二次手术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。
2022年1月,因盖某未履行调解书的协议内容,齐某向河间市法院申请执行。本院立案后,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各项查控措施,均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。执行干警找到被告执行人家中,被执行人故意避而不见,执行法官遂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的电动三轮车一辆。被执行人盖某怀着侥幸心理,想通过熟人关系找执行法官“说说情”。随后,“说情人”找到了执行法官,“说情人”说:“因为双方的这场纠纷,盖某丢了工作,没了收入来源,用于劳动的电动三轮车也被扣押,家里情况也不好,希望法官能够让他少还点钱。”执行法官了解了这一情况,明确地向被执行人表示:这是申请人做手术的费用,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基本人身权利,这个钱一分不能少。与此同时,执行法官又反套路地做起了“说情人”的工作。任法官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现状以及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向“说情人”说明,并将双方的法律关系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深入浅出地向“说情人”讲明。终于在法官的强大攻势下,“说情人”被说服,并同意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,执行案款及时得到了履行。
2022年3月1日,本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齐某。齐某的丈夫王某十分感动,感谢法院法官秉公执法,将案款执行到位。执行法官背靠天平,执法为民,不因案件的大小偏袒某一方,也不因案件的难易为难某一方。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公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